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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
2014-01-05   1966次

 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话语混合的演变过程中,人们很容易受到一些不符合中国实际的概念范畴的影响。譬如, 把“工人”范畴等同于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并把“劳动法”理解成为大多数劳动人民所设置的法律。这是一个源自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许多左派学者因此聚焦于传统概念中的“无产阶级”产业工人的研究,而且多集中于他们的依(劳动)法抗争。①而新自由主义学者们,则倾向于把占少数人员的大企业和国有单位的正式全职“职工”想象为占大多数的就业人员,把在中国占少数的“中产阶级”想象为占大多数的人员,把中国社会想象为一个“橄榄型”的、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②在市场经济的抽象理论和想象中,更以为规模庞大的临时性、半正式和非正式员工已经被完全整合于正式职工的单一劳动力市场,以为中国已经进入所谓的“刘易斯拐点”。③诸如此类的理论先行和意识形态化想象,促使人们忽视了中国大部分真正意义的劳动人民。

  本文先从劳动法律的历史变迁切入,逐步重新梳理出中国大多数的实际的劳动人民。他们既非经典左派设想的城镇工业“无产阶级”,也非经典新自由主义所想象的已经被整合入一个统一的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劳动人民,更不是他们所想象的占据“橄榄型”社会大多数的“中产阶级”。

  一、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

  今天的“劳动”以及与之紧密关联的“工人”两个法律与统计范畴的运用,包含着三个不同的传统:一是中国革命传统中的“劳动”概念,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或“工人”范畴的意思;一是在共产党执政之下形成的传统,“工人”在意识形态与工资和福利上其实是个地位相当高的等级;最后是市场主义的改革时期,劳动法规实际上只适用于较少数的蓝领工人以及国家官员和其他白领人员组成的较高身份的正规“职工”,而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则被排除在“劳动”范畴之外。结果是“劳动”和“工人”这两个法律和统计范畴的极其复杂和充满误导性的使用,亟需我们仔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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